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发布者:雷兰发布时间:2025-06-17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精神及2025年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方案,经本人申请、资格初审、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专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现将2025季学期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617-6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88387048。


资助说明:

一、资助原则与上限: 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导师对参与交流的学生进行配套资助。但学生就同一交流任务通过各种渠道(含本资助项目及其他来源)所获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完成该项交流任务实际所需的总费用。

二、已获资助处理:

若学生已获得其他渠道的全额资助,足以覆盖其交流任务所需全部费用,则本项目不再对其进行资助。

若学生已获得其他渠道的部分资助,则本项目将在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对其差额部分进行相应资助。

三、取消资助资格情形(含后果): 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立即取消其本项目资助资格,且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及任何批次同类资助。已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已发放的资助金,学生须全额返还: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的;

(二)在外学习交流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校规校纪,或损害国家利益及国家形象的;

(三)未实际参加相应交流项目、无故未按期出国(境)交流或逾期不归的;

(四)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学习交流计划、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的;

(五)完成出国(境)学习交流计划后,无故不按时参加该批次组织的回国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的。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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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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