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10

关于开展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南大国教字[2022]7号),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4.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国情教育活动;

5.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如果在已获奖后发现的,取消其奖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二、奖学金指标

奖学金类别

等级

指标(人)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特等

2

本科一等

9

本科二等

15

本科三等

25

硕士三等

1

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特等

1

本科一等

7

本科二等

11

本科三等

17

(一)本专科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提交《校内评审表》和《申请表》

参评学生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校内评审表》(以下简称《校内评审表》)《附件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并附上:1.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复印件,2.成绩单,3.奖状、证书、表彰、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电子版申请,链接:https://f.kdocs.cn/g/5uPNNWw5/

(二)学院评审(1017日前)

1.民主评议。各学院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参评学生进行评分,并在《校内评审表》记载。

2.各学院进行综合能力评价A部分评分。各学院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进行评分。计分标准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能力评价测评计分标准》,加分项应处在上一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研究生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评分评分完成后在《校内评审表》记载。

3.1017日前各学院将《校内评审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集中报送至港澳台教育中心(文澴楼东609办公室);

(三)港澳台教育中心评审(1023日前)

1.港澳台教育中心统一对申请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参与由港澳台教育中心组织举办的活动、在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文化交流协会任职,申请学生可在《校内评审表》综合能力评价B处填写活动名称、任职名称。综合能力评价B加分项与综合能力评价A加分项不重复计分。

2.港澳台教育中心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四)校级公示

港澳台教育中心将评审结果通过中心网站、学生年级群等渠道公示3个工作日。

(五)材料填报与报送10月28日前

经校级公示无异后,组织获评学生填报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做好“六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获评奖学金的学生,做好“六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材料提交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一)做好一次分享:面向全体港澳台侨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奖助政策和自己的学习、科研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

(二)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

(三)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学院或港澳台教育中心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四)进行一次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学院或港澳台教育中心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自行参加公益活动;

(五)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六)联系一位校友:利用空闲时间联系一位已经毕业的港澳台侨校友,关心校友的发展,了解校友的成长经历和经验,做好传帮带。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8385157

办公地点:港澳台教育中心文澴楼东609办公室

 

港澳台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zip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校内评审表(研究生).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侨奖学金校内评审表(本科生).doc

附件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7: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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