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4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联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规范联招工作行为,保证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网址为:http://www.zuel.edu.cn,学校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南湖水畔,首义校区位于历史悠久的黄鹤楼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联招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招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港澳台教育中心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全程对联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九条 应当符合《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要求。具体要求见: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条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第十一条 采用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华侨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确认。
第五章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
(一)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首页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报考预科的考生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时兼报普通类专业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五)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2024年,我校计划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71人(联招办统一公布的全国联招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024年度联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校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专业录取按照学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各专业招收名额及相关要求,从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其中报考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财务会计)、统计学类、公共管理类等数学单科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9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得分较高者。如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已录满,将根据学生填写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进行处理,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入其他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我校将注明该生退档原因并将其档案退回至联招办。
第十五条 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上查询成绩及录取情况。被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15日至9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由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
注: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以我校最终确认为准。
本次招生计划总数为71人。因计划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报考专业过度集中,对每个专业大类根据其下设的专业方向数分别实行招生人数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七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我校2024年本科生学杂费收费项目表为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具体报名、打印准考证、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请留意联招办和报考点公告。联招办地址及联系电话: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86-20-62833628转7。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南湖大道182号港澳台教育中心
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邮编:430073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传真:027-88385157
电子邮箱:gatjyzx@zuel.edu.cn
网址:http://ies.zuel.edu.cn/main.ht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