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精神,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资助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国教字【2021】4号),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资助评选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国际学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及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学生);
2、已参加出国(境)交流、实习实践或已经取得相应录取(用)通知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3、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本项资助;
4、学生在2024年6月前完成出国(境)交流计划并回国返校。
二、资助类别及条件
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分为四类,分别为“世界名校研修计划”“国际组织实习实训计划”“短期出国(境)交流计划” 和“贫困学生圆梦计划”。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国教字【2021】4号)(见附件)相关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2月12日前在事务大厅-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在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以“学院-姓名”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录取(用)通知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学生成绩单;
3、学生个人简历;
4、出国(境)学习交流计划或总结;
进行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在事务大厅-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系统中完成审批备案。
(二)学院(中心)在事务大厅对本学院(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最终结果。
联系电话:88387048。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