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是中国教育部资助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用于部分中国高校自主招收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家的优秀国际学生来华学习。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制订了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招生申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中国教育部认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家国籍;
3.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资助类别、期限及专业:
专业名称 | 资助类别 | 学制及资助期限 | 授课语言 |
会计学 | 博士研究生 | 4年 | 英语 |
工商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2年 | 英语 |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 免交学费;
2. 免交校内住宿费;
3. 提供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
4. 提供来华国际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1.申请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地址: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注册账号,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类别为B,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机构代码为10520);
2.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地址:http://iesmis.zuel.edu.cn/member/login.do),进行网上注册与申请(招生类别请选“中国政府奖学金”),并上传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4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 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5.来华留学学习计划。内容应包括个人申请基本信息、个人陈述、已有研究成果、研究目标及学习具体计划(1000 字以上)、毕业后计划,内容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附件一);
6.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
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请附上个人签名及联系信息);
7.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人须提交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成绩单或者前置学位为全英文授课的相关证明;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
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附件二);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在华应届毕业学生须提交在华居留许可页及当前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表现证明;
11.发表论文、获奖证明、工作或实习证明等其他材料(如有);
12.自我介绍视频。内容包括:(1)自我介绍;(2)对中国的了解;(3)来华学习计划。格式:AVI,mov,mp4三种均可,语言根据申请专业的授课语言,大小在50M内,时长不超过180秒。
注意:
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学校不接受纸质邮寄材料;
录取材料将寄往申请表格中“永久地址”一栏中填写的地址请保持信息准确无误,请勿提供邮局地址;
若获得奖学金,须在报到时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提供预毕业证明的需携带正式毕业证书原件),以供现场查验;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进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招生。有关奖学金申请事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
六、申请截至时间:
2023年6月24日
七、录取程序: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预录取候选人资格及材料,确定奖学金授予名单;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过邮件告知奖学金获得者并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邮寄奖学金获得者。
八、其他:
1.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项目录取结果将通过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ies.zuel.edu.cn/main.htm/)发布,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微信平台也可查询有关信息,请申请人实时关注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2.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如奖学金申报材料不实或有瞒报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取消奖学金。
3.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参加评审或者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4.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九、联系方式:
地 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430073
联 系 人:甘老师、朱老师
电 话:0086-27-88387760
邮 箱:admissions@zuel.edu.cn
英文网址:http://ies-en.z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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