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通知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为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彻底消除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在南湖校区新建733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即刻起投入使用。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规范通知如下:

  

一、     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指定位置使用充电桩集中充电,遵守校内人员实名制充电及安全规范、收费管理等相关规定。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拔下充电插头并挪走车辆,方便其他车辆充电。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办公楼、学生宿舍、实验楼、教学楼、住宅楼、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内充电及飞线充电、私拉电线充电等。

 

二、新建充电桩位置及数量

序号

安装位置

插座数量

1

文澜楼东侧

20

2

滨湖2#公寓东侧

20

3

滨湖3#公寓东侧

80

4

滨湖7#公寓西侧

20

5

环湖2#南侧

30

6

环湖园

50

7

环湖12#13#

60

8

环湖11#南侧

30

9

望湖教职工宿舍

20

10

留学生公寓

40

11

排球场西侧(近环湖公寓)

30

12

排球场东侧(近环湖公寓)

20

13

中区2#公寓东侧

20

14

中区3#公寓东侧

10

15

中区5#公寓东侧

20

16

中区4#公寓东侧

8

17

中区12#公寓西侧

30

18

临湖2#公寓北侧

20

19

临湖3#公寓北侧

40

20

临湖4#公寓北侧

40

21

接待中心南侧

20

22

中区7#公寓北侧

30

23

中区8#公寓南侧

40

24

文泰楼东侧

25

25

文泰楼南侧

10

 

三、充电桩使用方法及计费标准

(一)使用方法。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识别充电口相应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既电充扫码,选择预付金额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开启充电。充电完成即刻收到服务推送通知,结余预付款会在24小时内原路退回。点击钱包菜单查询账户余额,点击我的菜单查询充电记录。

(二)计费标准。1.07/(电价:0.57/度,按居民电价浮动调整;服务费:0.5/)

(三)1度电基本可以充满常规功率(250-300w)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长3-4小时。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位同学务必使用充电桩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并规范充电,坚决杜绝违规充电的行为,特别是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充电的行为。

(二)请各位同学及时完成电动自行车校内牌的申领工作。2023510日后,无特殊原因,保卫部将暂停受理校内牌的申领业务。

(三)请同学们有序停放充电,严禁占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同时,使用充电桩充电时,注意用电安全,爱护充电设备,严禁拆卸、损坏充电桩设施设备。

(四)2023  5  15 日起,学校将严格查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室内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对这类高度危险、危害性极大的违规行为,将没收充电器等相关设备,并通报至相关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港澳台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