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2023年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Law”。学校网址为:http://www.zuel.edu.cn,学校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1948年8月,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专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港澳台教育中心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资格
第八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第四章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以联招办相关通知要求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23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数为50人,若香港学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高,经教育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除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需达到第3等级及以上,其余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除核心科目、选修科目的要求外,学校将参考学生其他学习经历,即由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学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进行择优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学校不将考生录取在其没有填报的专业。
序号 | 专业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科类 | 学制 |
1 | 哲学院 | 国际政治 | 文理兼类 | 4年 | |
2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数字经济 | 文理兼类 | 4年 |
国际商务 | |||||
3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文理兼类 | 4年 |
4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 | 文理兼类 | 4年 |
金融学类(保险精算) | 保险学、精算学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 ||||
5 | 法学院 | 法学类 | 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知识产权 | 文理兼类 | 4年 |
6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 | 文理兼类 | 4年 |
7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 文理兼类 | 4年 |
8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 文理兼类 | 4年 |
旅游管理 | |||||
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 ||||
9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 | 文理兼类 | 4年 |
10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 文理兼类 | 4年 |
11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统计学类 |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统计学 | 文理兼类 | 4年 |
金融数学 |
注: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以我校最终确认为准。
本次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因计划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专业过度集中,原则上每个专业的招生数量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酌情再议。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二条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1年。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与内地同校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学费及生活费(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重点学科 | RMB5,850/每年 |
一般学科 | RMB4,500/每年 |
住宿费 | RMB1,200/每年 |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南湖大道182号港澳台教育中心
邮编:430073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传真:027-88385157
电子邮箱:gatjyzx@zuel.edu.cn
网址:http://ies.zuel.edu.cn/main.htm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