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17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

学院

法学院

培养类别

国际学生(,中文)

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

0301

适用年级

 2022级开始适用

修订时间

2022 5

覆盖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基本学制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

学分

总学分≥  35   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      学分,非学位课自行选修。

培养目标

1)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国际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2)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国际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硕士层次:国际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3)汉语水平: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4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规定课程的学习和研究,社会调查与实践,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应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道德品质和职业伦理,健康的体魄,较高的审美水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与研究方法,具有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素养,能够以专业思维准确判断和分析宪法与行政法问题的较高层次专门人才。

科研能力及创新培养等要求

1)科研能力要求:掌握研究专业问题的方法,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原理准确判断、分析宪法与行政法领域的相关理论、实践问题。

2)创新培养要求:敏锐感知和把握学术前沿知识;运用既有的知识去分析解决未知的问题;对相关的争议能够做出自己的分析;发现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宪法与行政法问题。

3)其他要求:运用法学之外的相关学科知识来分析宪法和行政法领域的问题。

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课堂讲授、自学、研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1)开设的每门课程,由指导或任课老师向学生布置本门课程的目的、要求、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参考资料。

2)每门课程应按专题展开研究和讨论,学生应按要求提供研究报告和制作讨论提纲。教师要对有关研究报告和讨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帮助学生理解和提高认识。

3)每门课程结束时,教师应对该门课程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试或考查。

覆盖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本学科点始建于1953年,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获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先后于19971998年被确定为司法部、湖北省重点学科,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宪法学、行政法学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在宪法秩序、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比较宪法学、行政应急法制等方面的研究居全国前沿地位。

 

01中国宪法

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3地方制度

04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总学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1191001

汉语1

4

64

4

1

 

11191002

汉语2

4

64

4

2

 

11191003

中国概况

2

32

4

1

 

学科基础课

21062001

法理学

3

48

4

1

 

专业课

(必修)、

21063102

公法原理

2

32

4

1

 

21063058

宪法学原理

4

64

4

1

 

21063059

行政法原理(含行政诉讼法)

4

64

4

2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宪法专题

3

48

4

3

 

21063105

中国行政法制专题

2

32

4

3

 

21063106

港澳基本法

2

32

4

3

 

21063103

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

2

32

4

2

 

21063060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3

48

4

2

 

专业课

(选修)

 

 

 

 

 

 

____

 

 

 

 

 

 

 

 

 

 

 

 

 

 

 

 

 

 

 

 

 

 

 

 

学分总计

总学分≥35学分

其他要求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所需制定其他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

内容或要求

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提供学术心得或学术研究报告。

开题报告

遵照《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学生在3-4学期,进行开题答辩。

社会实践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在4-5学期,参加社会实践。

语言能力

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以中文为授课语言的专业,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未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者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执行,学位论文题目及摘要翻译成英文。

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及刊物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选读/必读)

1

《宪法学讲义》(第三版)

林来梵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8/09

考查

选读

2

《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

张翔

法律出版社

2017/12

报告

必读

3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程逢如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80/06

考查

必读

4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

[]哈贝马斯,童世骏译

三联书店

2003/08

考查

选读

5

《公法与政治理论》

[]马丁·洛克林,郑戈译

商务印书馆

2002/05

考查

必读

6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版)

王希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01

考查

必读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四版)

蔡定剑

法律出版社

2003/06

报告

必读

8

《基本权利与宪法判例》

韩大元、王建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01

考查

必读

9

《德国宪法案例选粹(第1、Ⅱ、Ⅲ辑》

张翔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12/08

考查

必读

10

《中国先法学说史》(上下)

韩大元

法律出版社

2012/03

报告

必读

11

《新中国宪法发展70年》

韩大元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20/04

考查

必读

12

《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上中下)

陈新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04

考查

必读

13

《制宪权与根本法》

陈端洪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3

考查

必读

14

《基本权利研究》

郑贤君

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

2007/02

考查

必读

15

《法国宪法:历史、原理与实践》

李晓兵

法律出版社

2019/01

考查

必读

16

《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

章剑生

法律出版社

2014/01

考查

必读

17

《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05

      报告

必读

18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08

考查

必读

19

《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

余凌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1

报告

必读

20

《法律与行政》(上下)

[]卡罗尔·哈洛查理德·罗林斯

商务印书馆

2004/12

考查

必读

21

《行政法学总论》

[]毛德尔

法律出版社

2000/11

考查

必读

22

《公法变迁与合法性》

沈岿

法律出版社

2010/01

考查

必读

23

《行政法治与国家形象》

韩春晖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11

考查

选读

24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法治》

江必新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06

考查

选读

25

《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

沈岿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03

考查

必读

26

《行政法的新视野》

罗豪才、毕洪海

商务印书馆

2011/07

考查

必读

27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第二版)

周佑勇

法律出版社

2019/01

报告

必读

28

《比例原则研究》

姜昕

法律出版社

2008/10

考查

必读

29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01

报告

必读

30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蔡小雪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9/11

考查

选读

文献阅读考核方式:1.考核:将此文献作为课程考核或中期考核的考试范围;

                2.考查:结合开题报告或学科综合考试进行;

                3.报告:撰写读书报告;

                4.其他:请注明。

审核意见

导师组意见

 

                         

 

     

导师组组长:                        

 

                 

学院(中心)意见

 

 

 

 

负责人(盖章):                          

               

              

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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