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10

民商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

法学院

培养类别

国际学生(硕,中文)

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

0301

适用年级

 2022级开始适用

修订时间

 2022 6

覆盖专业

民商法学 (030105)

基本学制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

学分

总学分≥  35   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  35    学分,非学位课自行选修。

培养目标

1)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国际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2)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国际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硕士层次:国际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3)汉语水平: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4能独立从事民商法立法、司法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和相关教学科研工作,适应并服务国家法治和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民商法专门人才。

科研能力及创新培养等要求

以学校《硕士培养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准。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与导师组共同负责制,遵循以下原则:

1)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门研究相结合。

3)以自学为主,注意采用启发式、研究型的教学方式。

4)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注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

5)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工作,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修养,促其全面发展。

覆盖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民商法学(030105):

 

我校民商法学是国家级重点学科, 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培养资格。自20世纪80年代初即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现有两个国家级研究基地,两门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一支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学术合作。

 

01 民法基础理论

包括民法总论(民法方法论)

02 财产法

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商法等

03人身权法

包括人身权法、亲属法等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总学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1191001

汉语1

4

64

4

1

 

11191002

汉语2

4

64

4

2

 

11191003

中国概况

2

32

4

1

 

学科基础课

21062001

法理学

3

48

4

1

 

专业课

(必修)、

21063048

民法总论专题

3

48

4

1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法学研究

3

48

4

1

 

21063050

外国民法与罗马法

2

32

4

1

 

21063051

物权法专题

2

32

4

3

 

21063052

侵权责任法专题

2

32

4

3

 

21063053

合同法专题

2

32

4

2

 

21063054

知识产权法专题

2

32

4

2

 

21063055

亲属法专题

2

32

4

3

 

21063056

商法专题

2

32

4

2

 

21063057

英美契约法导论(双语)

2

32

4

3

 

专业课

(选修)

 

 

 

 

 

 

____

 

 

 

 

 

 

 

 

 

 

 

 

 

 

 

 

 

 

 

 

 

 

 

 

学分总计

总学分≥35学分

其他要求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所需制定其他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

内容或要求

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提供学术心得或学术研究报告。

开题报告

遵照《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学生在3-4学期,进行开题答辩。

社会实践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在4-5学期,参加社会实践。

语言能力

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以中文为授课语言的专业,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未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者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

撰写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组织不少于三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选题和开题,按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题目及摘要翻译成英文。完成学术论文应不少于半年时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规范等,以学校《硕士培养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及刊物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选读/必读)

1

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2

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3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研究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考查

选读

4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王泽鉴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5

民法疑难案例研究

王利明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6

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

徐涤宇

湖南大学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7

罗马法概论

尼古拉斯

法律出版社

2005

考查

选读

8

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历史与经验

徐涤宇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考查

选读

9

民法学

吴汉东、陈小君

法律出版社

2005

考查

选读

10

民法总论

朱庆育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考查

选读

11

物权法原理

李石山、汪安亚、唐义虎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考查

选读

12

中国物权法:原理释义和立法解读

孙宪忠

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8

考查

选读

13

物权理论探索与立法探讨

温世扬

法律出版社

2010

考查

选读

14

物权:规范与学说

崔建远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

考查

选读

15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

徐涤宇、胡东海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考查

选读

16

德国物权法

鲍尔、施蒂尔纳

法律出版社

2004

考查

选读

17

大陆法系所有权模式历史变迁研究

陈晓敏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6

考查

选读

18

德国债法总论

罗歇尔德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考查

选读

19

债是法锁:债法要义

扎卡利亚

法律出版社

2017

考查

选读

20

合同法总论

韩世远

法律出版社

2018

考查

选读

21

侵权责任法

程啸

法律出版社

2015

考查

选读

22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

张家勇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考查

选读

23

婚姻家庭继承法

孟令志、曹诗权、麻昌华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24

中国婚姻史稿

陈鹏

中华书局

1994

考查

选读

25

人格权总论

张红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26

人格权法

王泽鉴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27

债法原理

王泽鉴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28

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

吴汉东等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

考查

选读

29

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研究

吴汉东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文献阅读考核方式:1.考核:将此文献作为课程考核或中期考核的考试范围;

                2.考查:结合开题报告或学科综合考试进行;

                  3.报告:撰写读书报告;

                  4.其他:请注明。

审核意见

导师组意见

 

                         

 

     

导师组组长:                     

 

                 

学院(中心)意见

 

 

 

 

负责人(盖章):                             

               

              

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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