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8-30浏览次数:420

国际法学(国际学生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

法学院

培养类别

国际学生(硕,中文)

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

0301

适用年级

 2022级开始适用

修订时间

 2022 5

覆盖专业

国际法学 (030109)

基本学制

中文授课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

学分

总学分≥  35   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      学分,非学位课自行选修。

培养目标

1)对中国的认识和理解:国际学生应当熟悉中国历史、地理、社会、经济等中国国情和文化基本知识,了解中国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理解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公共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意识。

2)跨文化和全球胜任力:国际学生应当具备包容、认知和适应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知识、态度和技能,能够在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团结中发挥作用。硕士层次:国际学生应当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国际视野,能够在多个国家的实际环境中运用和发展本学科的知识、技能和方法,并具备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3)汉语水平: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4)专业素质:法学功底扎实,人文素养深厚,系统掌握国际法基本理论,对国际法方向的专门知识积累丰富,熟悉相关涉外法律领域的国际规则和实务情况。

科研能力及创新培养等要求

1)科研成果要求: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包括协助导师的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鼓励(但不强制要求)硕士研究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

2)创新培养要求:鼓励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参加模拟法庭竞赛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培养活动。

3)其他要求: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应遵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达到社会实践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学业(含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方式

1)实行个人自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2)实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确定研究生指导老师的时间遵照学校的统一安排。

3)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专长,注意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覆盖专业简介及研究方向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国际法学(030109):

国际法学是对国家之间各种法律关系进行研究而形成的法学学科类别。其中:

国际公法主要涉及与国家间政治、外交关系相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经济法主要涉及与国家间经济关系相关的法律问题。

01 国际公法

02 国际私法

  03 国际经济法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中文名称

总学

总学时

周学时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1191001

汉语1

4

64

4

1

 

11191002

汉语2

4

64

4

2

 

11191003

中国概况

2

32

4

1

 

学科基础课

21062001

法理学

3

48

4

1

 

专业课

(必修)、

21063113

Basic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sis Writing(全英文课)

4

64

4

1

 

21063017

国际公法原著选读(双语课)

4

64

4

1

公法方向

21063021

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

2

32

4

2

公法方向

21063022

国际私法总论

4

64

4

1

私法方向

21063027

国际公法及国际经济法热点问题

2

32

4

2

私法方向

21063028

国际贸易法(双语课)

4

64

4

1

经济法方向

21063033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热点问题

2

32

4

2

经济法方向

21063018

国际刑法

4

64

4

2

公法方向

全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的国际人权法研究

4

64

4

3

21063020

国际组织与现代国际关系

4

64

4

2

21063023

国际私法各论

4

64

4

2

私法方向

全选

21063024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4

64

4

3

21063025

英美国际私法研究

2

32

4

3

21063026

国际私法原著选读(双语课)

2

32

4

2

21063029

国际投资法

4

64

4

2

经济法方向全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际金融法问题

3

48

4

2

21063031

海商法

3

48

4

3

21063032

国际税法

2

32

4

3

专业课

(选修)

 

 

 

 

 

 

____

 

 

 

 

 

 

 

 

 

 

 

 

 

 

 

 

 

 

 

 

 

 

 

 

学分总计

总学分≥ 35学分

其他要求

由各学院根据学科所需制定其他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及要求

其他培养环节

内容或要求

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

综合素质与学术能力训练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提供学术心得或学术研究报告。

开题报告

遵照《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学生在3-4学期,进行开题答辩。

社会实践

遵照《硕士培养管理办法》,学生在4-5学期,参加社会实践。

语言能力

根据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文),以中文为授课语言的专业,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未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者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

遵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执行,学位论文题目及摘要翻译成英文。

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及刊物

序号

著作或期刊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考核方式

备注(选读/必读)

1

《科学研究方法》

吴智晖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2/09

考查

选读

2

《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3

《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

人民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4

《国际公法》

伯根索尔

法律出版社

2005

考查

选读

5

《国际法》

马尔科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考查

选读

6

《国际法(上下)

周鲠生

商务印书馆

1981

考查

选读

7

《国际法引论》

王铁崖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考查

选读

8

《国际公法学》

曾令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考查

选读

9

《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

李浩培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4

考查

选读

10

《国际组织法》

梁西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考查

选读

11

《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

曾令良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考查

选读

12

《奥本海国际法》

()劳特派特修订、王铁崖等译

商务印书馆

1989

考查

选读

13

《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

刘仁山

法律出版社

2001

考查

选读

14

《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

徐伟功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

考查

选读

15

《国际私法》

刘仁山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考查

选读

16

《法理学视野下的冲突法》

肖永平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考查

选读

17

《欧盟国际民事诉讼法判例研究》

向在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

考查

选读

18

《美国国际私法新理论》

陈隆修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7

考查

选读

19

《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

宋晓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考查

选读

20

《国际私法》

马丁·沃尔夫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考查

选读

21

《国际私法各论(译著)

亨利·巴迪福

台湾中正书局

1975

考查

选读

22

《法律冲突法》

莫里斯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0

考查

选读

23

《比较国际私法》

陈卫佐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考查

选读

24

《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

刘笋

法律出版社

2003

考查

选读

25

《欧元法律问题研究》

张庆麟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

考查

选读

26

《国际金融法》

李仁真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1

考查

选读

27

《国际商事仲裁法》

陈治东

法律出版社

1998

考查

选读

28

《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

韩龙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0

考查

选读

29

《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

江河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4

考查

选读

30

《联合国经济制裁》

简基松

湖北省人民出版社

2019

考查

选读

文献阅读考核方式:1.考核:将此文献作为课程考核或中期考核的考试范围;

                2.考查:结合开题报告或学科综合考试进行;

                3.报告:撰写读书报告;

                4.其他:请注明。

审核意见

导师组意见

 

                         

 

    

导师组组长:                     

 

                 

学院(中心)意见

 

 

 

 

负责人(盖章):                          

               

                

学校培养指导委员会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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