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琪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950

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精神,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胜任力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资助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国教字【20214号),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已参加出国(境)交流或已经取得相应录取(用)通知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国际学生、定向生),且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本项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条件

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分为四类,分别为“世界名校研修计划”“国际组织实习实训计划”“短期出国(境)交流计划” 和“贫困学生圆梦计划”。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国教字【20214号)(附件)相关条件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学生66日前在事务大厅-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系统中提交申请在附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以“学院-姓名”命名,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录取(用)通知书、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学生成绩单;

  3.学生个人简历;

  4.出国(境)学习交流计划或总结;

进行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在事务大厅-国际教育学院-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系统中完成审批备案。

(二)学院(中心)在事务大厅学院(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的学生将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出国(境)学习交流审批备案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于69日前提交国际教育学院(文澴楼东609办公室);

(四)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最终结果

联系电话:88387048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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