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2024年我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网址为:http://www.zuel.edu.cn,学校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1948年8月,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专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港澳台教育中心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名资格
第八条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第四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九条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流程请查看中国教育交流(香港)中心、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相关通知。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数为50人,若香港学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高,经教育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最低录取要求:(一)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二)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学院 | 本科招生专业(类)设置 | 所含专业(方向) |
哲学院 | 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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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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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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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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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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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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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税收学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类 | 金融学、投资学 |
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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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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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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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 | |
法学院 | 法学类 | 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涉外法治方向)、法学(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社会治理方向)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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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
旅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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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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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数字贸易方向) | |
会计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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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英语(翻译方向)、商务英语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统计学类 | 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经济统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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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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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本专业目录为2024年招生目录,部分专业类别可能会做调整,具体以学校最后发布的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次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因计划招生总数有限,专业数量较多,不进行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数。为避免考生盲目选择、专业过度集中,原则上每个专业的招生数量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酌情再议。学校择优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身体检查
第十四条 入学报到时间及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寄送事宜另行通知。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1年。
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校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收费标准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部收费公示页面。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完成学业的,颁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澴楼东609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人:徐老师
咨询电话:+86-27-88385157(工作时间)
咨询邮箱:gatjyzx@zuel.edu.cn
中心网站:http://ies.zuel.edu.cn
港澳台教育中心公众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教育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