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8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8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5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3月9日前,请各培养单位确认《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2019-2020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并按其表现填写推荐表中的有关内容,汇总后报送至港澳台教育中心207办公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环湖公寓15栋)。
(三)学校评审:港澳台教育中心联合成立评审小组,综合评议获奖名单。3月15日,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反馈至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结束后于2021年3月25日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二)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3)
3.本人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
4.本人2019-2020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刘老师、秦老师
电话:027-88385157、027-88387779
港澳台教育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