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年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簡章

发布者:汪正君发布时间:2019-11-29浏览次数:2703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2020我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學校網址為:http://www.zuel.edu.cn,學校國際代碼為:10520

第三條 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成立於19488月,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專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港澳臺教育中心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和實施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在港澳臺地區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報名資格

第九條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第四章報名方式及時間

第十條 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31日至320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資訊(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誌願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並於5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網上預報名後,考生須在310日至28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列印好的報名表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並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委託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影印本(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代理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檔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每位代理人能為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檔,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填報志願

第十一條 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誌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誌願。


第六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20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數為50人,若香港學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高,經教育部批准後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學校根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進行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准爲“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准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每門課程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學校將參考學生其他學習經歷,即由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進行擇優錄取。未經考生書面同意,學校不將考生錄取在其沒有填報的專業。

第十五條 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准的考生檔案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學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學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通過徵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准。

十六條 學校將於8中旬前通過招生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公佈錄取名單,考生登錄網站進行錄取確認;經聯招辦審批同意後,8下旬前通過錄取網址(同上)公佈最終錄取名單,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0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招生專業計畫數及成績要求說明

序號

專業名稱

專業方向

科類

學制

招生計畫說明

 1

 國際政治


 文理兼類

 4

本次招生計畫總數為50人。

因計畫招生總數有限,專業數量較多,不進行按專業劃分招生計畫數。為避免考生盲目選擇、專業過度集中,原則上每個專業的招生數量不超過5人,特殊情況酌情再議。學校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2

 經濟學


 文理兼類

4

3

財政學類

財政學、稅收學

 文理兼類

4

 4

  金融學類

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學、保險學

 文理兼類

4

 5

 法學類

法學、民商法方向、涉外經貿法方向、政府法制方向、刑事司法方向

 文理兼類

4

6

 外國語言文學類

英語、商務英語

 文理兼類

4

7

 新聞傳播學類

新聞學、廣播電視學、網路與新媒體

 文理兼類

4

8

 工商管理類

工商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旅遊管理

 文理兼類

4

 9

經濟與貿易類

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

 文理兼類

4

10

 會計學


 文理兼類

4

11

財務管理


 文理兼類

 4

12

公共管理類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

 文理兼類

4

13

統計學類

統計學、應用統計學、

資料科學與大資料技術

 文理兼類

4

14

經濟統計學


 文理兼類

4

15

金融數學


 文理兼類

4


第七章新生入學與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根據學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不受限專業。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同校同專業學生標準一致。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學費及生活費

重點學科

RMB5,850/每年

一般學科

RMB4,500/每年

住宿費

RMB1,200/每年

註:教育部每年為港澳臺學生設立高額的獎學金。其中本科學生獎學金分四等:特等19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8,000元;一等10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6,000元;二等獎16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27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4,000元;同時港澳臺學生可以申請校內各類優秀獎學金。


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學生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學生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

  郵政編碼:430073

  咨詢電話:+86-27-8838705888385157

  傳真:+86-27-88385157

  網址:http://ies.zuel.edu.cn


第九章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二○壹年十月


  • 国际教育学院
  • 港澳台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