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汪正君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572



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1名  每生每学年30000

一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等奖,4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三等奖,8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4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1名  每生每学年8000

一等奖,6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7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7000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1120日前,请各培养单位确认《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并按其表现填写推荐表中的有关内容,汇总后报送至港澳台教育中心208办公室(留学生公寓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地点)。

 3、学校评审:中心收到申请表、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1121日,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123日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结束后于20181124日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

3)本人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

4)本人2017-2018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章曦之、汪正君

电话:027-88387058027-88385157


附件1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



  • 国际教育学院
  • 港澳台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