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1名 每生每学年30000元
一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等奖,4名,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三等奖,8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4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
特等奖,1名 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6名,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10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7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11月20日前,请各培养单位确认《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并按其表现填写推荐表中的有关内容,汇总后报送至港澳台教育中心208办公室(留学生公寓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地点)。
3、学校评审:中心收到申请表、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11月21日,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1月23日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结束后于2018年11月24日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
(3)本人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
(4)本人2017-2018学年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章曦之、汪正君
电话:027-88387058、027-88385157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