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2017年面向香港免試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認真貫徹執行《2017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學校網址為:http://www.zuel.edu.cn,學校國際代碼為:10520。
第三條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成立於1948年8月,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專門面向香港免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校港澳臺教育中心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和實施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在港澳臺地區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監察部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報名資格
第九條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並參加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第四章報名方式及時間
第十條2017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
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誌願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並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網上預報名後,考生須在3月10日至31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報名表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並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托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代報者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壹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填報志願
第十一條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誌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誌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4個專業誌願。
第六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7年在港免試招生計劃數為50人,若香港學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高,經教育部批准後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准爲“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准可爲“3、3、2、2”或“3、2、3、2”。學校不對選修科目進行指定,原則上要求學生自行選擇報考的選修科目成績應達到第2級或相當水準的等級。除核心科目、選修科目的要求外,學校將參考學生其他學習經歷,即由香港教育局和學校認可、學生本人提供的“學生學習概覽”,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將於2017年8月3日前通過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佈錄取名單,考生登錄網站進行錄取確認;經聯招辦審批同意後,8月20日前通過錄取網址(同上)公佈最終錄取名單,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准的考生檔案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學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並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生源情況較好,學校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多錄考生。7月底,如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通過征集志願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得低于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准。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7年對港免試招生專業計畫數及成績要求說明
序號 | 專業名稱 | 專業所屬的科類 | 學制 | 招生計畫說明 |
1 | 經濟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本次免試招生計畫總數為50人。 因計畫招生總數有限,專業數量較多,不進行按專業劃分招生計畫數。為避免考生盲目選擇、專業過度集中,原則上每個專業的招生數量不超過5人,特殊情況酌情再議。學校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
2 | 財政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3 | 稅收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4 | 金融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5 | 投資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6 | 法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7 | 會計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8 | 財務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9 | 工商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1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文理兼類 | 4年 | |
11 | 市場營銷 | 文理兼類 | 4年 | |
12 | 城市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13 | 保險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14 | 貿易經濟 | 文理兼類 | 4年 | |
15 | 國際政治 | 文理兼類 | 4年 | |
16 | 哲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17 | 新聞傳播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18 | 管理科學 | 文理兼類 | 4年 | |
19 | 工程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0 | 人力資源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1 | 旅遊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2 | 行政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3 | 物流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4 | 公共事業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
25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文理兼類 | 4年 | |
26 | 國際商務 | 文理兼類 | 4年 | |
27 | 農林經濟管理 | 文理兼類 | 4年 |
第七章新生入學與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壹年。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
準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標準一致。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同住,並按相同
標準繳納住宿費。
學費及生活費
重點學科 | RMB5,850/每年 |
一般學科 | RMB4,500/每年 |
住宿費 | RMB1,200/每年 |
註:教育部每年為港澳臺學生設立高額的獎學金。其中本科學生獎學金分三等:一等2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二等獎3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4,000元;三等獎500名,獎學金每生每學年3,000元;同時港澳臺學生可以申請校內各類優秀獎學金。 |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第二十五條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第二十六條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
郵政編碼:430073
咨詢電話:+86-27-88385157、88387779
傳真:+86-27-88386557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二○壹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