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955

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9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7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1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1221前,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相关学生的申请表、评审计分表、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至港澳台教育中心206办公室(留学生公寓 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地点)。

3、学校评审:中心收到申请表、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1227,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229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结束后于201713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成绩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各一式两份。

联系人:汪正         

电话:027-88385157

港澳台教育中心
        2016126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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