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9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等奖,7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等奖,11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
3、学校评审:中心收到申请表、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成绩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各一式两份。
联系人:
电话:027-88385157
港澳台教育中心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