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增强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2]436号)文件规定,本年度分配到我校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3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2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5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12月12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相关学生的申请表、评审计分表、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原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报至港澳台教育中心(中原楼711)。 3.学校评审:12月14日,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12月17日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教育中心。公示结束后于12月19日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成绩单、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各一式两份。 联系人:刘晓燕电话:02788385157 港澳台教育中心 2012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