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2012年面向香港免試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認真貫徹執行《2012年內地部分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辦法(試行)》,規範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英文名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學校網址為:http://www.zuel.edu.cn,學校國際代碼為:10520。 第三條 學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幹,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等九大學科門類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成立於1948年8月,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2012年面向香港免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學校港澳臺教育中心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組織和實施港澳臺地區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在港澳臺地區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全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報名資格、報名方式及時間 第九條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⑴2012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屆考生;⑵2012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應屆考生,且願意按照內地高校要求完成相應學制學習。考生所持證件需在有效期之內。 第十條 考生須在2012年2月20日—3月5日期間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報名網址(http://www.ecogd.edu.cn/lzbm/ks/index.jsp)進行網絡預報名,選擇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此後,考生須在3月1日—15日到中國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 第十一條 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託他人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並進行確認。 第四章 入學考核方式及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交的報考材料,組織面試形式的復試,不再進行其他筆試。 第十三條 學校將於2012年3月26日—31日在網上公佈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面試名單,面試相關安排屆時詳見學校網絡公告 (http:/www.zuel.edu.cn);4月1日—30日組織復試並進行預錄取;5月15日前學校通過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佈2012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預錄取名單。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2012年在港免試招生計劃數為50人,若香港學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高,經教育部批准後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考生復試情況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或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擇優錄取且儘量滿足其專業志願,額滿為止。對於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於2012年8月3日前通過對港免試招生網絡服務平臺錄取網址(http://www.ecogd.edu.cn/pass/lzlogin.html)公佈錄取名單,考生登錄網站進行錄取確認;經聯招辦審批同意後,8月20日前通過錄取網址(同上)公佈最終錄取名單,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12年對港免試招生專業計畫數及成績要求說明
第六章 新生入學與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新生入學通知書》來校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新生入學通知書》上的規定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對不符合入學體檢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凡不符合免試招收香港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香港學生入學註冊時,應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標準一致。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申請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頒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與同專業的內地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寒、暑假期間,可以自行離境探親訪友。 第二十六條 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第二十七條 學校聯繫方式 聯繫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校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 郵政編碼:430073 咨詢電話:+86-27-88386557、88387058 傳真:+86-27-88386557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港澳臺教育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