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回国留学生及其他入境/回国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3655

亲爱的朋友,您好!

  欢迎您回(来)到武汉!与家人相聚,与朋友重逢,这是一个温馨的时刻。

  最近,许多国家都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国也出现了甲型H1N1流感病例,62湖北武汉已发现输入性病例。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积极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您入境后七天内,请注意以下几点:

  1、请务必居家观察七天,观察期内不参加聚会,不探望亲朋好友,不去人多的公共场所。同时请留存旅行的相关信息,保留好旅途中乘坐交通工具的凭证,如登机牌、火车票等。

  2、如果您得知新闻媒体正在寻找您或您认识的甲型H1N1流感的密切接触者,请您主动联系武汉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报告相关情况,配合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接受医学观察。

  3、如果您出现了发热及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请及时拨打武汉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并戴口罩到正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请尽量避免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4、请您保持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强自我防范: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放松心态、营养膳食、坚持锻炼,确保睡眠充足。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事后务必洗手。保持环境卫生,勤开窗,保持您的居家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有及时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义务,也有接受疾病控制部门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样本采集和医学观察与隔离的义务。只要大家共同承担好公共卫生防控责任,全社会必将构筑起一张坚实的甲型流感防控安全网。

  诚挚地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幸福、健康!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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